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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

用法治红线守住危险废物安全底线——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的思考

2026-10-09 16:36:58 | 分类: 综合 | 查看: 128
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条例,必须以法治红线守住环境安全底线,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严格规范危险废物产生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,防范环境风险,企业公示是强化社会监督的重要抓手,应推动企业如实公开危废种类、数量、流向及处置情况,提升管理透明度,监管部门需严格执法、协同联动,对违法行为零容忍,形成闭环监管,通过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公开化管理,切实筑牢危险废物安全防线,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。

危险废物具有毒性、腐蚀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,一旦管理不当,极易对土壤、水体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,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,危险废物管理条例作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制度规范,围绕危险废物的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等环节设定管理要求,为全过程、全链条监管提供了法治保障,当前,深入贯彻实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,对于防范环境风险、推动绿色发展、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。

深刻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

用法治红线守住危险废物安全底线——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的思考

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,加强危险废物管理,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,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,危险废物管理条例以制度化、法治化方式规范危险废物管理,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、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鲜明导向。

二是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,近年来,一些地方非法转移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时有发生,暴露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、监管链条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,危险废物具有长期性、累积性和隐蔽性危害特点,一旦造成污染,治理成本高、修复难度大,必须依靠条例确立的严格管理制度,把环境风险管控在源头、消除在萌芽。

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,通过条例的刚性约束,倒逼企业改进工艺、源头减量、规范利用处置,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,培育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,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。

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核心制度

一是全过程管理原则,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坚持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原则,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闭环管理,防止出现监管盲区,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建立管理台账,如实记录种类、数量、流向、贮存、处置等信息。

二是名录管理与鉴别制度,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基础,对危险废物实施分类管理,对名录之外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,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认定,防止危险废物漏管失控。

三是经营许可与转移联单制度,从事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,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,禁止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,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,实现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。

四是信息化监管与申报登记制度,推动危险废物产生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处置等信息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,提升监管精准化、智能化水平,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、产生量、流向、贮存、处置等有关情况。

五是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,危险废物产生、经营单位应当落实污染防治责任,建设符合标准的贮存设施,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定期开展应急演练,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件时,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,依法报告并配合处置。

六是严格法律责任与信用惩戒制度,对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,依法实施严惩,综合运用查封扣押、限产停产、移送拘留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措施,将危险废物违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,实施联合惩戒,提高违法成本,形成有效震慑。

扎实推进条例落地见效

一是压实各方责任,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,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,生态环境、公安、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,形成齐抓共管格局。

二是提升监管能力,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队伍建设,充实基层执法力量,提升专业监管水平,充分利用物联网、大数据、视频监控等手段,推行非现场监管和精准执法,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的能力。

三是强化企业守法意识,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培训,引导企业知法守法,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加大环保投入,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化利用,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。

四是推动社会共治,畅通公众举报渠道,完善有奖举报制度,鼓励社会组织、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,加强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公开,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
危险废物管理事关生态安全和民生福祉,以贯彻实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为契机,进一步织密制度之网、压实责任之链、加大执法之力,推动危险废物管理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,必将为守护绿水青山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。